大学之法,禁于未发之谓豫,当其可之谓时,不陵节而施之谓孙,相观而善之谓摩。此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。 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謝奕作剡令,有壹老翁犯法,謝以醇酒罰之,乃至過醉,而猶未已。太傅時年七、八歲,箸青布褲,在兄膝邊坐,諫曰:“阿兄!老翁可念,何可作此。”奕於是改容曰:“阿奴欲放去邪?”遂遣之。 山公舉阮鹹為吏部郎,目曰:“清真寡欲,萬物不能移也。”
|麻绳缘
GMT+8, 2024-09-22 3:36:27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